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县新通公路建设材料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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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3MA9F5TC0X5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柳俊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413************416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新县新通公路建设材料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的审批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新水行许字〔2024〕32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0-17 | 有效期 | 2024-10-17至2029-10-16 |
许可机关 | 新县水利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30061128043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县水利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30061128043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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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新县新通公路建设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第四款;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一)项;《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之规定,于2024年10月16日受理。 依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该申请符合取水许可条件,现场核验达到取水要求,准予核发取水许可证。 该取水工程水源地为河南省信阳市新县金兰山街道办胡北湾村地下水,按照《河南省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结合生产量,核定年取水量4.5万吨。取水许可证号为:豫取水(1709)字〔2024〕021号;适用范围:工业用水;许可期限:2024年10月17日至2029年10月16日。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结合现场核验情况,提出如下意见,望你单位认真进行整改: 一、针对供水站生产退水可能对生态环境保护存在影响。应完善生产退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 二、要强化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设专人负责计量设施、供水管网的管理与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的,请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四、新县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取水计量等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配合管理,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水资源税。 2024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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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