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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振阳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兴环保监罚字﹝2023﹞第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振阳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事由 2023年1月5日,我局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DX00-0202-6007、60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4托幼用地项目(2-1#住宅楼等25项)工地内,对信阳振阳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使用的这台日立建机(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ZX300-5A,编号为HHEDDWBOL00100563的挖掘机进行检查,现场委托北京中霆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用不透光度计对这台机械进行检测,根据2022年1月6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机械检测后,数值分别为0.92m-1,1.05m-1,0.72m-1,平均值0.90m-1超过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放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标准Ⅲ类限值0.50m-1的0.8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21〕16号)中“自2021年12月1日起,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区域,以及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部分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规定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七类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规定,其行为属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罚款金额(万元) 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30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处罚内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