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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锦珠加油站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市监处罚〔2023〕0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锦珠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3733886785Q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阮锦珠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
处罚事由 依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2023年4月27日,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当事人经营销售的0#车用柴油、E92车用汽油进行监督抽查,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销售的E92号车用汽油9个检验项目中,所检项目“乙醇含量(体积分数)%”检验结果0.24%(技术要求10.0%±2.0%)、“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检验结果9.96%(技术要求为0.5%),不符合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我局于2023年5月16日将上述E92号车用汽油《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Y2023-JDW23070027)和《检验结果告知书》(新市监检告字〔2023〕3号)送达当事人。 该批次不合格E92号车用汽油至2023年5月16日我局送达《检验报告》给当事人之前已销售完,为此我局未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罚款金额(万元) 3.27328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3298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26 处罚有效期 2023-09-25
公示截止期 2026-06-26 处罚机关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26879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26879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叁仟贰佰玖拾捌元整(¥3298.00),并处货值金额1.6倍罚款叁万贰仟柒佰叁拾贰元捌角(¥32732.8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