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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医院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市监处罚〔2023〕03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人民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1523419485270E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康继根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且未按照说明书和标签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处罚事由 2023年10月31日,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工作,检查组根据工作安排对新县人民医院实施现场检查。工作组现场检查该院四楼检验室时,发现该院检验室冷藏柜内存放有促甲状腺激素校准品(TSH试剂校准品)共9支,产品批号:2022060111,有效期至:2023-10-15,该批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时已超过有效期。现场检查该院牙科时,发现牙科工作台上抽屉内在常温条件下存放有需阴凉贮存的医疗器械肢尖,该医疗器械未按照说明书和标签要求在规定的温度下贮存 罚款金额(万元) 2.4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144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15 处罚有效期 2027-01-15
公示截止期 2027-01-15 处罚机关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26879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26879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 一、没收、销毁超过有效期的促甲状腺激素校准品医疗器械9支; 二、处罚款24000.00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