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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千斤信达加油站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市监处罚〔2023〕04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千斤信达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3MA3XBHQK88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戴登亮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
处罚事由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5日从新县鑫龙加油加气站购进E92号车用汽油1323.8升,折算称量为1吨,进货价值8053.10元,已缴13%增值税1046.90元,标称销售价格为每升7.68元,货值金额为10166.78元,获取违法所得1066.78元。后该批次E92号车用汽油经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罚款金额(万元) 1.6267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10667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25 处罚有效期 2027-01-25
公示截止期 2027-01-25 处罚机关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26879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26879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066.78元,并处罚款16267.00元,合计17333.78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