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河南臻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市监处罚〔2024〕0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臻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6MA9MEA541P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京生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虚假标注国家标准的产品,误导消费
处罚事由 经查,当事人将其经营的电动车锂电池组产品销售到新县市场,在其经营的电动车锂电池组产品标签上虚假标注“产品名称:电动车锂电池组;执行标准:GB/T3672-2018”。当事人提供不出此国家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电动车锂电池组”和“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GB/T3672-2018”均没有查询到数据。河南臻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产品标签执行标准少打印一个数字“6”,执行标准应为GB/T36672-2018,明知该标准是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国家标准,仍然按照此标准组织生产销售,其中已销往新县广发车行两组“臻辰锂电”电动车锂电池组产品宣传产品用途为低速电动汽车提供动力,至2024年3月21日该公司已组装销售40套电动车锂电池组(规格型号60V100AH共28组,出厂单价2200元/组;规格型号72V150AH共7组,出厂单价2600元/组;规格型号60V150AH共5组,出厂单价2900元/组),实现销售收入50000元。其中销往新县市场2组,货值金额7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2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2 处罚有效期 2027-04-12
公示截止期 2027-04-12 处罚机关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26879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26879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处罚内容 罚款壹万贰仟元(¥:12000.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