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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锦珠加油站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市监处罚〔2024〕0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锦珠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3733886785Q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高艳菊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税控燃油加油机)
处罚事由 2023年12月16日当事人从推销二手税控燃油加油机推销人员处购进上述加油机,现金给付购机款44000元,无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同年12月18日当事人请信阳市新阳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安装上述两台税控燃油加油机并调试完毕,未报请新县计量行政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施加签封,没有申请首次检定,无任何计量检定合格标志即投入使用至案发日。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03 处罚有效期 2027-06-03
公示截止期 2027-06-03 处罚机关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26879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26879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