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新县清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卫水罚〔202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清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3MA3X4NJ914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开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事由 2022年5月30日在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检测报告中显示提供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罚款金额(万元) 0.3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5 处罚有效期 2023-06-14
公示截止期 2025-06-15 处罚机关 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MB1253923N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MB1253923N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