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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沙窝镇卫生院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医保执罚决字〔2023〕0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沙窝镇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1523419486409M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彭以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事由 .违规报销问题:该院将医保目录外药品中药“阿胶”纳入医保报销。涉及金额8065.2元。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问题:该院部分住院患者超限制使用“天麻注射液、川芎嗪针”等药物进行临床治疗,且纳入医保报销,涉及金额7449.25元。3.过度检查问题:该院对非感染性疾病患者检查“c-反应蛋白定量测定”、非急性心脏病检查“急性心肌梗死全血定量测定”,将其作为临床常规检查,涉及金额10630元。4.虚记收费问题:查阅该院住院病历,发现患者“张世平”、“汪秀清”收费清单有CR收费记录,未见检查报告单,按记账日检查日期查询CR系统无检查记录。涉及金额250元。5.冒名就医问题:2022年9月21日上午,现场检查发现门诊统筹就诊患者“汪中炳”为冒名就医,“汪中炳”男,但实际就医者是“雷前华”女。涉及金额74.75元。 罚款金额(万元) 2.03685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2-27 处罚有效期 2024-02-27
公示截止期 2026-02-27 处罚机关 新县医疗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MB1983192N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MB1983192N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处罚内容 2.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条、四十条之规定对沙窝镇卫生院2021年5月1日之后的违规报销行为已报销金额44.85元处2倍罚款89.7元和冒名就医行为已报销金额74.75元处5倍罚款373.75元,共计罚款金额肆佰陆拾叁元肆角伍分(463.45元)。3.责令新县沙窝卫生院立即整改,整改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医保局备案留存,对该院负责人进行约谈。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