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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同信大药房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医保执罚决字〔2023〕0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同信大药房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3349381213P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事由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检查组在《2023年全市安全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抽查检查》中发现,新县同信大药房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无外配处方销售处方药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本机关于2023年11月7日对新县同信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立案调查。 罚款金额(万元) 0.56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20 处罚有效期 2024-12-20
公示截止期 2026-12-20 处罚机关 新县医疗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MB1983192N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MB1983192N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处罚内容 1.无外配处方销售处方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该定点零售药店无外配处方销售处方药品或超剂量销售处方药品,一是2021年元月3日,消费者购买兰索拉唑、阿莫西林、克拉霉素、胶体果胶秘、铝碳酸镁共计527元;二是2021年5月23日,消费者购买血塞通片25mg30盒,453元;三是2022年3月1日,消费者购买替米沙坦、氨氯地平片、美托洛尔共计1580元;四是2022年6月13日,消费者购买替米沙坦、氨氯地平片、头孢克圬共计240元;共涉及2800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