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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中医院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医保执罚决字〔2023〕0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中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15234194855964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事由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检查组在《2023年全市安全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抽查检查》中发现你院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治疗、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问题。 罚款金额(万元) 7.4513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20 处罚有效期 2024-12-20
公示截止期 2026-12-20 处罚机关 新县医疗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MB1983192N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MB1983192N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1.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治疗无CT设备,在无明确缺血性脑血管疾病急性发作证据的重症患者确诊情况下,不合理使用疏血通注射液,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共涉及18546支,618694.56元;奥美拉唑等质子泵抑制剂限有禁食医嘱或吞咽困难的患者,无指征使用奥美拉唑注射用粉针等,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共涉及5130支,15326.94元;血塞通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中风偏瘫或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的患者,无指征使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共涉及1933支,34291.90元;甘草酸二铵限肝功能衰竭或无法使用甘草酸口服制剂的患者,无指征使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共涉及1236支,2717.55元;注射用辅酶A限急救、抢救,无指征使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治疗,共涉及616支,2090.6元;天麻素注射液限无法口服的血管神经性头痛或眩晕症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无指征使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共涉及22320支,21873.60元;红花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急救抢救临床证据的患者,无指征使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共涉及615支,4769.46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