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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金兰医院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医保执罚决字〔2023〕0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金兰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11523MJG6498448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汪和光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事由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检查组在《2023年全市安全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抽查检查》中发现新县金兰医院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将非医保支付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超标准收费、处方不规范、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违反诊疗规范诊断不符、无指征开药等问题,医保违规报销金额共计6748.27元。 罚款金额(万元) 1.34965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20 处罚有效期 2024-12-20
公示截止期 2026-12-20 处罚机关 新县医疗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MB1983192N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MB1983192N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院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你院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之规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