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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精神病医院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医保执罚决字〔2024〕0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精神病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1523MB1E13754E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吴新院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事由 本机关于2024年5月7日对新县精神病医院2024年信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的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暨医保基金使用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场检查》专项行动中,平桥区检查组于3月25日至26日在对你院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涉嫌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将非医保支付项目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问题立案调查。经调查,你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以下违规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6.7932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17 处罚有效期 2025-06-18
公示截止期 2027-06-17 处罚机关 新县医疗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MB1983192N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MB1983192N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处罚内容 该院开展电针治疗项目(编码:430000016)均由护理人员操作进行,无资质开展电针治疗,涉嫌将非医保支付纳入医保基金支付。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涉及1115次,涉及金额43738元,并纳入医保结算,其中职工医保169次6422元,城乡居民医保946次、37316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