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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陈店乡卫生院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医保执罚决字〔2024〕0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陈店乡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15234194859328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范家佩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事由 (一)重复收费 根据《信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22版)》规定:急诊留观、床位费(编码:110900004)含诊查、护理、床位费。你院收取急诊留观、床位费同时收取急诊诊查费,存在重复收费。共涉及3人次,涉及金额21元,并纳入医保结算。 (二)串换诊疗项目 根据《信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22版)》规定:压缩雾化吸入(编码:1207000011,7元/次)指输出至下呼吸道的压缩泵雾化治疗。你院使用制氧机和面罩进行氧化雾化吸入串换为压缩雾化吸入,存在串换诊疗项目。涉及32人次,涉及金额416元,并纳入医保结算。 (三)重复收费 根据《信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21版、2023版)》规定:基层一般诊疗费(编码110200401)含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静脉输液费和药事服务费。你院开展门诊统筹补偿时同时收取皮下注射3元/次,存在重复收费。涉及2259人次,涉及金额6777元,并纳入医保结算。 (四)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报销和生育报险药物目录(2022版、2023版)》规定:奥美拉唑注射液限有说明书标明的疾病诊断且有禁食医嘱或吞咽困难的患者;你院在门诊统筹报销时无指征违规使用奥美拉唑注射液,存在超标准收费。涉及56人次,涉及金额49.48元,并纳入医保结算。 (五)无大型仪器上岗培训证 你院从事彩色多普勒检查工作人员无大型仪器上岗培训证,根据《新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 综上,你院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柒仟贰佰陆拾叁元肆角捌分(7263.48元)。 罚款金额(万元) 0.72634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19 处罚有效期 2025-06-19
公示截止期 2027-06-19 处罚机关 新县医疗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MB1983192N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MB1983192N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你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之规定。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处罚内容 1.责令你院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柒仟贰佰陆拾叁元肆角捌分(7263.48)。 2.对你院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处1倍罚款柒仟贰佰陆拾叁元肆角捌分(7263.48)。 3.责令你院立即整改,整改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医保局备案留存,并对你院负责人进行约谈。 4.对你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无大型仪器上岗培训证等违规行为移交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处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