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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王母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1523环罚决字〔2024〕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王母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355693735XC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延波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处罚事由 经调查,新县王母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排污许可管理类 别为登记管理,属于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的排污单位,但该单位在从事基建作业(碎石加工),且向外环境排放工业废气过程中, 并没有填报排污信息。在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于 2024 年 5 月 8 日责令该单 位限期改正情况下,仍逾期填报排污信息。该单位 逾期填报排污信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 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 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1.4167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31 处罚有效期 2026-07-31
公示截止期 2027-07-31 处罚机关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0060677590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419486644Q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 的罚款 ”。
处罚内容 给予罚款 壹万肆仟壹佰陆拾柒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