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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老赖”玩失踪 法院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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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新县  |  发布时间: 2018-12-27

提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要有执行依据——生效判决书。其实,想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了打官司还有其它途径——强制执行公证。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就根据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了一起“老赖”借钱不还的案件。

  几年前,李某因生意上资金短缺,向赵某借款100000元,李某承诺,愿以其名下的所有财产,为借款提供担保。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两人共同来到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进行公证,为《借据》、《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力。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期届满后,李某不仅没有主动清偿债务,甚至连人都不见了踪影。此时,赵某并未慌乱,他手持经公证的借款合同,直接来到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收到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后,当即立案。因被执行人李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失信风险告知书。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李某仍未出现,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赵某的利益需及时得到保障,执行法官依法开始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一处房产进行拍卖,并将拍卖事项进行公告。

  不久后,在法院的委托下,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该房产顺利拍卖,买受人刘某以194000元的最高价竞得。随后,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赵某前来办理领款手续,该案成功执结。

  执行法官介绍,《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中,赵某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实现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