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烟台市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实施办法》出台,在公安、法院等10部门联合下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有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7月,烟台市又组织召开了全市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决定自7月至12月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并印发了《烟台市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高压严打净化金融生态不手软
逃废银行债务,不仅损害了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更是危害社会信用基础,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的稳定。近年来,烟台市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断加大逃废银行债务打击力度,全市金融生态得到进一步优化,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但是,市场中仍存在个别企业和个人意图通过转型改制、擅自处置抵押物等方式毁弃金融债务、侵害金融债权,对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诚信建设造成不良影响。
“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逃废银行债务问题不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就解决不了,金融环境必会日渐恶化,将直接影响全市实体经济发展。”烟台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指挥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涉及到违法犯罪风险、债务风险、信用风险等多种风险问题,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工作有利于营造全市安全的金融环境和稳定的金融秩序。同时,逃废银行债务风气蔓延,必会给社会造成极大的诚信风险,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更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健康金融生态圈的有力举措。
目前,烟台银保监分局已经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辖内逃废银行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确定了全市涉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个人)142户,其中,个人5户,企业137户。
“追金”行动雷霆出击 逃废银行债务人人喊打
据介绍,烟台涉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从行业分布看,农副产品(果蔬、水产)加工储藏、建材、机械加工等,占比51%;从涉及金额看,金额过亿的企业有5户,1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共25户,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共112户。
在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中,烟台各级法院积极实施“追金”行动,对金融机构胜诉未执行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持续完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制度规范,严厉惩戒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目前,涉嫌恶意逃废银行债的142户企业(个人)中,已被公安立案企业5户,处于法院审理阶段企业12户,进入法院执行阶段企业89户。
此外,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将列入“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企业和个人,录入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规定各金融机构不发放新增贷款,依合同约定要求相关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不提供开立账户等金融服务,对逃废银行债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出任其它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各金融机构均不得对该企业发放贷款。政府相关部门应金融机构申请,对被列入“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的借款人,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措施:撤销其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禁止参加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取消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在办理资质评定、申报、升级、验证等过程中依法对其作出限制,或者取消申请资格;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相关责任人出入境采取限制措施;并将纳入黑名单的相关企业及责任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烟台”等媒体依法予以披露。司法部门对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共媒体进行曝光,从舆论上给被执行人以压力,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延伸阅读——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的九种行为,债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恶意逃废债行为:
1.以转型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破产、非正常交易等方式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银行债务,侵害银行债权的;
2.通过虚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逃废债务,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银行债务,侵害银行债权的;
3.未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损毁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侵害银行债权的;
4.为逃避偿债义务为他人提供担保,影响其自身偿债能力的;为逃避担保责任恶意设置担保圈抱团赖账的;
5.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以及无法律依据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的;
6.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银行机构对贷款的监督,致使银行机构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
7.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侵害银行债权的;
8.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通过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帮助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侵害银行债权的;
9.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