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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商丘市宁陵县
专栏省内动态
来源:信用新县  |  发布时间: 2022-12-28

12月15日,宁陵县举行2022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县发改委副主任刘明松,国家税务总局宁陵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盛利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孔佑强,宁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盛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庆生等参加了发布会,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宋涛主持发布会。

会上,刘明松致主发布词,盛利芳发布了A级纳税人名单,孔佑强发布了第四届宁陵县县长质量奖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盛博发布了交通违章名单及惩戒措施,张庆生发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惩戒措施。

县发改委副主任刘明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政府取信于民的基础,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定期发布诚信建设“红黑榜”,目的是营造更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构建“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奖惩格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今年以来,宁陵县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宁陵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撑作用逐步增强。

20222年,宁陵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宁陵”网站已建成并上线运行,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实现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为我县信用信息归集提升增量、提升及时率方面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12月15日,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归集各类信用信息455万条;“信用宁陵”网站访问量突破41000次。

二是政务诚信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引领更加凸显。

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截至12月15日,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归集“双公示”信息13800条,并全面推行“十公示”工作。“信用宁陵”网站已公示涵盖市场监管、住建、卫生健康、民政、应急管理、教育、文化旅游、自然资源等20多个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

三是诚信宣传深入开展,守信氛围更加浓厚。

通过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推进宁陵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今年以来,为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县发展改革委聘请专家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进行专题讲解和信息归集培训。同时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和信用宣传月为载体,开展以 “诚信让生活更美好,信用让宁陵更出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全县各部门同步开展主体宣传。通过宣传活动,全县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

国家税务总局宁陵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盛利芳:

今年宁陵县税务局共评出A级纳税人91户,占总参评纳税人的2.78%,且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对这91户A级纳税人企业在出口退税、适量调增发票领用量、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等方面提供便利,同时在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实现从税收服务拓展至投资、金融、贸易、环保等多个领域的联合激励措施。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张庆生:

2022年1-11月份,宁陵县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352例,其中自然人316例,企业36例。对已经主动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共进行信用修复76例,其中自然人74例,企业2例。

对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及企业,法院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是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自动向铁路系统、民航系统、银行系统推送失信自然人和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信息,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普通动车一等座及普通列车软卧,限制其办理贷款等业务,降低其信用等级。二是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将失信自然人和失信企业信息推送至中国执行公开网,每月定期向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宁陵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失信自然人和失信企业信息,以便于全社会公开查询。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向县人大、县政协、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等单位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四是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新闻发布会发布、电视节目播出、今日头条推送、电子大屏幕播放等方式曝光。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盛博:

2022年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2名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吊销了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同时将其纳入诚信建设黑名单。宁陵县交警大队呼吁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争做文明交通的表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孔佑强:

2022年宁陵县市场监管领域新增“红黑榜”:

红榜:根据《宁陵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授予宁陵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和商丘市富堂皮革制品有限公司2家企业“第四届宁陵县县长质量奖”荣誉称号。

黑榜:根据《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将商丘市正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陵光碳生态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宁陵县福万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下列管理:一是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增加检查的比例和频次。二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是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四是把失信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失信企业特别是失信企业负责人将在银行贷款、担任企业高管、个人生活等方面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