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住建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网上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各企业若对初步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诉,审查意见中需补充材料的请下载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诉、补充)备案表》,申诉材料可上报我局。任何单位或个人,凡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查询公示意见需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权益单等材料到县住建局建管股咨询。联系地址: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455550联系电话:0376-2978203,15137660996
附件:
附件1
新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资质类别及等级 | 申请类型 | 公示意见 |
1 | 新县恒飞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增项 | 拟同意 |
附件2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诉、补充)备案表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 申请资质 | |
主项 | 增项 | |
县住建局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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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诉、补充)意见和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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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