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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食药监局强化景区食品安全保障助推全域旅游发展
专栏本县新闻
来源:新县食药监局  |  发布时间: 2017-08-24
  为规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消除景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近期,县旅游委组织县食药监局及县工商质监局对新县旅游景区金盘级、银盘级餐饮服务单位共计31家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是针对旅游旺季群众消费相对集中的餐饮服务单位,各部门按照“分类管理、专业监管”原则,对各餐饮单位主体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配置、食品原材料采购及储存等环节进行了仔细检查,全面排除风险隐患,共排查问题5大类48小项。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对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确定整改期限,并要求辖区食药监部门跟踪督办,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各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加强自查力度,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操作,给人民群众一个安全的饮食环境。
 
  下一步,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作用,针对旅游景区食品消费流动性大、游客相对集中、季节性强等特点,创新举措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全县旅游业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示范引领。以“安全、规范、节约”为主题,在全县推出一批食品安全、服务规范、提倡节约的餐饮示范单位,在旅游景区试点“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区餐饮企业经营行为,提升我县旅游餐饮服务业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群众满意度,辐射带动全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整体规范提升。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是开展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旅游景区及周边乡村旅游点(农家乐)、小餐饮、小摊贩实施综合治理,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实施监督抽检,排查消除风险隐患。积极参与县旅游委综合执法行动,并充分发挥县食安办协调联动作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检查联合联动的机制。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加强旅游景区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和禁用、慎用食品常识。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根据饮食消费特点、季节等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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