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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县诚信建设“红黑榜” 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专栏本县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新县  |  发布时间: 2018-07-04
 

新文明〔2018〕2号
 
  
关于印发《新县诚信建设“红黑榜”
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县诚信建设制度化,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现将《新县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新县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
 
    为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在全县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建立新县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省文明委《关于推进全省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和《信阳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县推行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引导全县人民诚实做人、诚信做事,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为山水红城、健康新县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发布类型与内容
围绕企业产品质量、企业信用、企业纳税、环保信用、发布虚假广告、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文明出游等有关情况,对企业、单位、个人进行信用评价。
   (一)行业性诚信“红黑榜”
    县人民法院牵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县发改委牵头发布诚信创建示范“百千万”工程企业名单和失信企业名单;县人社局牵头发布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单位名单;县环保局牵头发布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县住建局牵头发布建筑工程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县商务局牵头发布市场监管违规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县工商质监局牵头发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刊播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媒体名单和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县文广新局牵头发布印制非法出版物单位名单;县旅游局牵头发布违反文明出游规定单位和人员名单;县食药监局牵头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失信企业名单;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牵头发布企业纳税情况“红黑榜”。
   (二)新县诚信“红黑榜”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本行业诚信建设“红黑榜”内容与名单,组成新县诚信建设“红黑榜”,统一发布。
     三、发布方式及时间
    新县诚信建设“红黑榜”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公示栏、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发布。发布前要严格审批程序,有条不紊地推进。
   (一)统一发布
    原则上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每半年统筹安排县内媒体全县统一发布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择机发布。
   (二)自行发布
    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原则上每季度自行发布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发布或长期公示。
    四、奖惩机制
   (一)制定诚信“红榜”企业和个人褒奖措施。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列入诚信“红榜”的企业和个人联合实施守信激励,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社会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在企业和个人贷款、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和激励,使守信者受到推崇,处处受益。
   (二)制定失信“黑榜”企业和个人约束措施。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约束和限制措施,对列入失信“黑榜”的企业和个人联合实施失信惩戒,给予作为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度;进行约谈、预警或黄牌警告;其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及产品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比推荐活动等惩戒措施;财政、人社部门不得在政府采购、小额无息贷款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形成互联互动监管网络和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加快建设统一、互联互通的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网络沟通联系机制。通过网络沟通联系机制,组织各部门对经公开发布的所有诚信“红黑榜”企业和人员,实施联合褒奖或惩戒措施,对不守法、不诚信行为“广而告之”,让违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为诚实守信的企业树立“金字招牌”,让诚信企业在公平竞争中不断增多壮大。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新县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法院、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单位组成,每个单位确定1名相关人员为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牵头,负责全县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有关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推动诚信建设“红黑榜”信息的更新,并向新闻媒体提供。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等,自行制定所辖行业的发布标准,自行拟定所辖行业“红黑榜”的具体称谓,认真审核发布内容,选择适当发布时机,密切关注相关舆情,认真规范地做好发布工作。县内媒体及网络按照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的安排,定期发布新县诚信建设“红黑榜”名单,加大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稳妥推进。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建设,将其作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制度,制定各自的“红黑榜”发布制度。要将“红黑榜”发布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测评内容。建立健全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确保稳妥扎实推进。
   (二)注重沟通,密切配合。各文明委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参与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交流信息,在发布内容上相互协调,在实施步骤上相互衔接,在落实奖惩上联合联动,形成整体合力。
   (三)落实责任,及时报送。县文明办要协调好全县“红黑榜”的统一发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自行发布。各部门要指定专门信息联络员,定期将诚信建设“红黑榜”信息报县文明办和县发改委,确保按时统一发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提供的“红黑榜”发布内容、名单的真实准确,并做好相关咨询解释工作。各单位自行发布的“红黑榜”信息要及时报县文明办和县发改委备案。
   (四)强化措施,严格问责。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县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督查、考评相关部门诚信“红黑榜”评价发布运行情况及失信惩戒联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推介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的,或不查询、不兑现诚信“红黑榜”奖惩措施的,尤其是对失信“黑榜”曝光的企业和个人没有采取限制措施,导致决策或者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