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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城区人员出行管控工作的通告
专栏本县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新县  |  发布时间: 2020-02-03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3日15:00起,在新县城区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县城区居民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外出。确需外出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在小区卡点处进行登记。

  二、在机动车禁行的基础上,各小区卡点对三轮车、两轮车(含电瓶车、摩托车等)要进行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出行或不再出行,严格控制车辆数量和人员流动。

  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要对经批准经营的超市、集贸市场、药店等场所加强管理,做到定时限人、错峰出入,在入口处设置顾客等待区,用隔离带进行分流,所有人员必须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指派专人疏导顾客,避免人群扎堆拥挤。

  四、全县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五、对不自觉遵守通告要求的,要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凡发现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县城区居民小区联系包保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包保责任,按时上岗履责,主动支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人员外出管控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七、县城区人员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