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控人员、车辆出入境。对县外尤其是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车辆实施严格检查,违规者一律劝返;确需进入新县的,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乡镇落实隔离观察措施;对不听劝返、擅自进入的,车辆一律查扣,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涉及的住宿、饮食等费用全部自理,同时倒查卡点和执勤值守人员的责任。经批准的离县人员和车辆,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返回。
二、严控重点人群。对居家隔离观察满14天的湖北返乡人员,居家隔离观察时间一律再延长7天;对疑似病例,一律实行留院隔离观察;对发热病人,无论是否有湖北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一律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对解除留院观察人员和治愈出院的确诊患者,一律继续实行居家隔离观察。
三、严控村组、社区和小区“封闭式”管理。实行严格的管控制度,从即日起,每户家庭每两天1人外出调整为每户家庭每五天只允许1人出门采购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和看病就医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外出。28个片区严格实行分片定点、就近错时购物,严禁人员跨区、扎堆购物。严格执行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规定,非家庭成员3人以上聚集的,立即疏散劝离,并视情节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严控各类车辆上路行使。从严控制机动车(含摩托车)、三轮车、电瓶车上路行驶。县城各片区要采取一切必要方式,劝阻车辆进出片区、小区。人员较多的小区、片区每天放行的三轮车和电瓶车不得超过10辆,其他小区、片区一律控制在5辆以下。未经县指挥部办公室和交通管控组批准,任何单位不允许开具涉及车辆通行的证明。凡无通行证或无正当理由上路行驶的,车辆一律查扣并就地封存,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对驾驶人予以行政拘留。涉及党员、公职人员同时交由县纪委监委处理。
五、严控上班、开学、复工。延迟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时间,合理调配人力,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其他人员分散在家,实行网上办公,方便群众办事。县纪委监委对各单位上班情况进行检查,凡是无疫情防控任务或值班任务,私自到单位串岗的,一律从严问责。各类学校延期至2月17日以后开学,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再确定具体开学时间。与公共事业、群众生活和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制度,备足防控物资的前提下,可以复工;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工地、工程,一律不得复工。
六、严控舆情信息。严厉打击造谣、信谣、传谣等行为。凡是在微信、贴吧、微博等网络媒体编造、散布,或组织、指使他人散布疫情谣言,发表影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
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