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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县内防盗窗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专栏本县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新县  |  发布时间: 2021-05-15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等有关规定,我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开展县内防盗窗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新县住建局提出。
    联系人:潘  晨    联系电话:0376-2978260
    邮箱:2978260@163.com
    通信地址:新县新集镇朝阳路288号
    征求意见期限:自发布起40个工作日内。
 
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5日
 
   附件:
        关于开展县内防盗窗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    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区、街道)、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6月25日凌晨3时许,商丘市柘城县一民房发生火灾,已导致18人死亡、4人重伤、12人轻伤,属重大安全事故,为深刻吸取“6·25”商丘柘城武馆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根据《信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的通知》(信消安〔2021〕9号)、《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的通知》(新消安〔2021〕2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县内防盗窗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县内防盗窗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不发生因防盗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导致的亡人火灾。
    二、治理时间
    2021年6月28日至7月25日
    三、治理范围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公众聚集场所,居民小区。
    四、治理措施
   (一)排查宣传阶段(7月3日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根据单位职责,集中开展为期五天的宣传、排查摸底活动,掌握整治范围和底数情况。
   (二)综合整治阶段(7月4日至7月20日)。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单位办公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居民小区等不同场所实施分类治理。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防盗窗由本单位负责带头率先拆除。
    2.单位家属楼防盗窗由本单位负责引导每户自行拆除或预留两个以上逃生口。
    3.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公众聚集场所防盗窗的拆除工作,凡是装有防盗窗的,一律予以拆除。
    4.县房产服务中心会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有物业管理小区防盗窗的拆除工作,新建房屋一律不得擅自安装防盗窗。
    5.各乡镇(区、街道)负责本辖区无物业管理小区防盗窗的拆除工作,引导每户自行拆除或预留两个以上逃生口。
   (三)验收总结阶段(7月21日至7月25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县防盗窗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验收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限时整改到位,县融媒体中心全程参与,对不落实工作要求的负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县防盗窗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住建局、城管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区、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楼院视频、微信、宣传单等宣传阵地,针对防盗窗火灾警示、常见火灾隐患、不同时间节点火灾风险和典型事故案例,发布提示性、警示性宣传。要发动志愿者、网格员等力量,通过走街串巷、上门入户等方式,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采取面对面宣讲、上门提醒、发送短信、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家庭住宅火灾风险点,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的位置,消防器材、逃生设备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台帐,加强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7月15日前报县住建局办公室。
    中共新县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县城市管理局                           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