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编号 | 新环管字﹝2019﹞19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县李湾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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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新环管字﹝2019﹞19号 | |
许可类别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10-23 | 有效期 | 2023-04-19至2099-12-31 |
许可机关 | 新县环境保护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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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关于新县李湾加油站项目审批意见新环管字[2019]19号新县李湾加油站:你单位报送的《新县李湾加油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及《新县李湾加油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已收悉。本项目位于新县陡山河乡李湾村叶山村民组,总投资为2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242.94m2,建设1座三级加油站及配套设施。加油区占地面积240m2;钢结构罩棚;设置1台双枪柴油加油机,1台双枪汽油加油机。储油区占地面积110.5m2,设置2座30m3S/F双层汽油罐,2座30m3S/F双层柴油罐。自动洗车设施占地面积50m2,营业室占地面积32m2,办公室占地面积16m2,配电室占地面积12m2,辅助房占地面积66m2,绿化面积400m2(含项目站区退让县道路间绿化)。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提出如下审批意见:一、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较全面,主要评价因子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等选择合理,结论可信,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新县李湾加油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内容进行施工,并全面落实提出的各项环保污染治理措施。二、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县环保局的日常管理,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污染治理措施。2、建立环保管理制度,严格环境管理。确保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履行“三同时”,确保工程环保投资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3、固废要分类收集,合理处理,减少危险固废在厂区存放时间,避免发生危废泄露事故;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小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5、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以避免非正常运行时污染物排放量及噪声增大,保证厂界噪声达标,避免扰民事件发生。6、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各项污染处理设施必须自主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正式投入生产。7、建设单位应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制定每日定性观察和定期定量监测计划。8、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工程监理和环境监测,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9、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需自行组织专家组验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专家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及所有验收材料报县环保局,以便日常监管。新县环境保护局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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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