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编号 | 新环管字﹝2019﹞20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县自然资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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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新环管字﹝2019﹞20号 | |
许可类别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11-07 | 有效期 | 2023-04-19至2099-12-31 |
许可机关 | 新县环境保护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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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关于新县自然资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县砂石集散中心项目审批意见新环管字[2019]20号新县自然资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报送的《新县自然资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县砂石集散中心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及《新县自然资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县砂石集散中心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已收悉。本项目位于新县产业集聚区九龙食品工业园内,总投资为119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钢结构厂房)10000m2;钢结构成品库7800m2(130m×60m);原料堆场包括两部分,其中钢结构厂房原料堆场1400m2(35m×40m)、露天堆场3000m2(100m×30m),员工宿舍及办公用房1000m2,配电房,泵房等设施。年产水洗砂100万吨(其中细砂60万吨、粗砂40万吨),原料来源于潢河新县城区段清淤体,可以满足项目需求,通过汽车封闭式运输至厂区原料堆场临时堆放,再进入生产车间进行水洗砂生产。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提出如下审批意见:一、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较全面,主要评价因子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等选择合理,结论可信,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新县自然资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县砂石集散中心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内容进行施工,并全面落实提出的各项环保污染治理措施。二、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县环保局的日常管理,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污染治理措施。2、建立环保管理制度,严格环境管理。确保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履行“三同时”,确保工程环保投资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3、加强营运期项目的制度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建立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台账,确保其稳定正常的运行,尽量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加强营运期车间生产的管理,减少各种材料的浪费。4、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小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5、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各项污染处理设施必须自主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正式投入生产。7、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工程监理和环境监测,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8、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需自行组织专家组验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专家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及所有验收材料报县环保局,以便日常监管。新县环境保护局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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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