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陡山河益民药店行政许可详情
| 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县陡山河益民药店 |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3MA46PE5W8P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张梅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新市监〔药〕许注销字〔2023〕第59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11-03 | 有效期 | 2023-11-03至2099-12-31 |
| 许可机关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30061126879 |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30061126879 |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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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内容 | 你(单位)于2020年3月31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DA3769013)行政许可,你单位于2023年11月3日申请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DA3769013)。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县人民政府或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名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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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