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县城市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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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1523779419429M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余军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413************811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新县潢河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书》的审批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新水行许字〔2023〕5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7-17 | 有效期 | 2023-07-17至2026-07-16 |
许可机关 | 新县水利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30061128043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县水利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30061128043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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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新县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新县潢河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于2023年7月13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 新县潢河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内容有景观改造工程、市政改造工程、大别山路沿线改造工程、英雄公园新建工程、叶林片区改造工程、团竹园桥梁工程、红色景观雕塑项目等。本项目全部为永久占地132.93hm2;项目挖方总量4.51万m3,填方总量4.51万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77493.24万元,土建投资68194.05万元,于2020年12月开工,计划2023年11月完工。 我局已对《新县潢河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上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预测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指标值,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9%。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2.93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5445.4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投资5194.1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052.59万元,植物措施4031.74万元,临时措施109.80万元),独立费用86.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20.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1.6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20.00万元,科研勘察设计费25.00万元),基本预备费5.2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95052.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规模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六)建设单位应向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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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