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金盛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行政许可详情
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县金盛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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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3MAEMXN4F32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卢玲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设立核准通知书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信新县〕登字〔2025〕第3021号 |
许可类别 | 登记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6-19 | 有效期 | 2025-06-19至2099-12-31 |
许可机关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30061126879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30061126879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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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许可项目: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营业性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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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