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县宏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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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3177285080P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苏云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413************416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宏桥森林幼儿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意见书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新水行许字〔2021〕20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09-22 | 有效期 | 2021-09-22至2023-09-21 |
许可机关 | 新县水利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30061128043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县水利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30061128043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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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本机关于2021年9月16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宏桥森林幼儿园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承诺申请,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要求,你单位报送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已通过省级专家库专家审查同意,我局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宏桥森林幼儿园项目内容主要有建筑物和广场绿化等2部分组成,规划用地面积1.38h㎡,实地总占面积1.46h㎡,其中永久占地1.38h㎡,临时占地0.08h㎡;项目挖方总量2.35万m³,填方总量2.35万m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土建投 资1226万元,于2021年8月开工,计划2023年7月完工,总共期24个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指标值,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6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 168.25万元,其中防治费151.8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1.08万元,植物措施111.03万元,临时措施9.71万元),独立费用15.13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13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1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5万元),基本预备费1.3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方案批复后十五日内向本局及税务机关联系缴纳水土保持方案中核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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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