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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详情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1523053385469P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吕继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413************398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新县产业集聚区洪水影响评价的审批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新水行许字〔2022〕1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决定日期 2022-11-07 有效期 2022-11-07至2027-11-06
许可机关 新县水利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28043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水利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28043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当前状态

有效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六条等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依据《新县产业集聚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对《新县产业集聚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决定准予行政意见如下: 一、同意新县产业集聚区洪水影响评价范围。新县产业集聚区位于县城以西,空间布局“一区三分区”九龙岭分区、康分区(含兰河)、羚锐分区(羚锐分区1、羚锐分区2),规划总面积15.18k㎡。九龙岭分区北至扶山寨、南至华湾村、东至小潢河、西至石灰坳村附近,总占地面积9.11k㎡;康贩分区(含兰河):北至兰河村,南至兴盛家园小区,东至发展大道,西至大柳树村、彭河村,总占地面积4.27k㎡;羚锐分区北至大路坪村、新县中医院,南至巴棚居委会村部、董店村加油站,东至和尚头山、京九铁路,西至西山大道、将军路,总占地面积1.8k㎡。产业集聚区建设涉及潢河干流及支流胡北湾河、兰河、周冲河、裴河、巴棚河。 二、基本同意《新县产业集聚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评价计算方法和评价计算成果。 三、基本同意《新县产业集聚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选取新县产业集聚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四、基本同意《新县产业集聚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可作为该区域规划和项目建设参考依据,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应落实《评价报告》所提出的相关防治与补救措施,按照行政许可规定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