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县鑫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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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3MADA4GK100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吴锦涛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413************416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新县鑫禾香梨精深加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新水行许字〔2026〕6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6-05-09 | 有效期 | 2026-05-09至2029-05-08 |
| 许可机关 | 新县水利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30061128043 |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县水利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30061128043 |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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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内容 | 新县鑫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新县鑫禾香梨精深加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于2026年5月8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 该项目占地面积18667.0m2,全部为永久占地。按项目组成划分,建筑物工程区8602.26m2,道路广场绿化工程区10064.74m2。按占地类型划分,全部为工业用地。新建1座1F厂房。项目总挖方量1.20万m3,总填方1.20万m,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9860万元,土建投资6902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于2024年4月处开工,计划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9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我局已对《新县鑫禾香梨精深加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上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预测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指标值,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7%。(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是18667.0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该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50.15万元,其中主设投资134.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5.85万元。本项目工程措施投资127.1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96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2.20万元,独立费用12.37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7.37万元,设计费5.00万元),基本预备费1.2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2400.4兀。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按规定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2026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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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