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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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30061128043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林绍清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411************410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新县七里坪河郭家河乡镇区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新水行许字〔2023〕9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8-31 | 有效期 | 2023-08-31至2026-08-30 |
| 许可机关 | 新县水利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30061128043 |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县水利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30061128043 |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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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内容 | 你单位报送《新县七里坪河郭家河乡镇区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于2023年8月30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 新县七里坪河郭家河乡镇区段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清淤疏浚工程、岸坡防护工程和溢流堰工程。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7.05hm2,全部为永久占地4.46hm2,临时占地12.59hm2;项目挖方总量14.63万m3(含0.53万m3表土),填方总量2.32万m3(含0.53万m3表土),余方12.31万m3。余方交由新县自然资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其负责)。项目总投资3194万元,土建投资2431.35万元,于2023年6月开工,计划2024年3月完工。 我局已对《新县七里坪河郭家河乡镇区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上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预测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指标值,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挡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1%。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0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4.69万元。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投资16.2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9.11万元,植物措施0.63万元,临时措施6.49万元)。独立费用28.0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8.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4637.2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规模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六)建设单位应向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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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