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
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实施方案
新发改财金〔2018〕418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发改委、人行郑州中支《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8〕876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做好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李克强总理强调,加快建立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关键在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一方面要促使失信主体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失信成本,引导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加快化解存量失信行为的社会影响,建立防范和减少增量失信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全面增强市场监管能力,增进各类主体诚信意识,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失信主体,包括经各级、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按标准和程序认定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各类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
二、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
各级、各认定部门要全面梳理红黑名单,建立失信行为限期整改制度。对可通过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失信主体,认定部门(单位)应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整改期限与失信信息原则上要向社会公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公示的,要通过当地信用信息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认定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以适当方式督促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整改到位后,失信主体可提请认定部门(单位)确认;整改不到位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启动提示或警示约谈程序。2018年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治理要实现全覆盖,整改率达到100%。
三、规范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
认定黑名单部门要建立失信提示、警示约谈制度。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重点关注名单主体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提示性约谈,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黑名单主体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警示性约谈。约谈记录(包括拒绝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等情形)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原件扫描上传至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四、有序推动失信信息社会公示
认定部门建立健全失信信息公示制度。充分运用信用中国(河南新乡)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各类主体失信信息。各类主体失信信息公示率应达到100%。应公开的失信信息包括行政处罚、执法检查、黑名单,以及司法判决和强制执行等负面记录,重点关注名单可选择性公开。其中,行政处罚信息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河南新乡)网站。对公开的失信信息,应明确公开期限。对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五、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市发改委牵头推进省联合奖惩系统嵌入我市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信用门户网站嵌入我市政务服务大厅(或自助查询设备),实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的自动发起、响应、处置、反馈的信用联合奖惩闭环。市直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签署的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制定我市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推动相关部门将查询信用信息、限制约束失信主体嵌入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的工作流程,及时归集上报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年底前,各级、各部门报送联合惩戒案例不低于本级本部门认定黑名单数量的30%。
六、引导失信主体开展公开信用承诺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按照规定格式作出书面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依法诚信经营的具体要求、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违背承诺自愿接受联合惩戒等。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河南新乡)网站向社会公开,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作为信用修复的重要条件。年底前,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所有退出黑名单的主体都应公开作出专门的信用承诺,并推送到信用中国(河南新乡)网站进行公示。
七、建立失信主体提交信用报告制度
失信主体被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后,应于申请退出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时主动提交信用报告。认定部门(单位)在受理失信主体申请退出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时,应将其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参考。失信主体和认定部门年底前要100%归集失信主体信用报告,并推送到信用中国(河南新乡)网站进行公示。
八、广泛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
建立失信个人、失信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信用修复培训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应组织对辖区内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主要负责人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宣讲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政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及其对各类主体的影响、信用修复的方式和程序等。接受信用修复培训情况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归集至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可与失信主体的认定部门(单位)联合举办培训,也可引入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培训。2018年12月底前,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培训的比例要达到100%。
九、积极稳妥开展信用修复
建立信用修复制度。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通过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
市发改委、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将建立信用监管考核评估制度,适时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信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通报或上报市政府。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