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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相关活动的通知(新发改财金〔2018〕417号)
专栏省内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新县  |  发布时间: 2018-12-19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新发改财金〔2018〕417号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相关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充分发挥“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相关活动的通知》(豫发改办财金〔2018〕1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相关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

中宣部启动“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对我国诚信建设进行全景式集中宣传的重要载体,是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全方位展示信用建设最新成果的重要机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努力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道德支撑和信用保障。

二、积极组织参与各项活动

(一)“诚信建设万里行”接力

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我市作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申报城市,需要在2019年1月28日-2月3日期间组织参加“诚信建设万里行”接力活动。做好市领导发表署名文章,开展诚信建设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宣传信用标语及公益广告、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树立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示范单位、诚信示范商户、诚信公民标兵,开展“诚信”主题演讲比赛、诚信教育大讲堂,播发诚信建设公益广告,组织媒体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和诚实守信典型等。12月10日前,市发改委要制定出台“诚信建设万里行”接力活动方案,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具体落实方案报送市发改委,并于1月28日-2月3日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人行新乡市中支牵头,教育局、民政局、工信委配合。

(二)百家企业亮信用

12月10日前,在市县两级信用门户网站开设“诚信建设万里行”专栏,专栏下开设“企业亮信用”栏目,组织辖区内企业主动补充公示信用信息及经具有资质的企业征信机构或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并就公示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信用承诺。诚信示范企业要主动参与,做好示范。2018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要组织不少于10家企业参加“百城万企亮信用”活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发改委。

(三)万家企业信用承诺

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要组织系统及辖内企业作出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企业作出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每个县(市、区)不少于500家。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市发改委、交通局、住建委、食药监局、公安局、卫计委、教育局、金融局组织投资类企业、出租车企业、建筑企业、食品药品企业、违法违规驾驶员、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小贷担保机构开展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其余市直单位根据权责清单组织主管行业作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由各单位将企业信用承诺(盖章)扫描报送到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市发改委负责将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全量公示。2018年底前,通过信用中国(河南新乡)网站公示信用承诺不少于5000家。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发改委负责在信用门户网站开设“诚信承诺”专栏,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开展“信用承诺”,分别在部门网站公示,同时报送当地信用门户网站公示。

(四)失信企业整改修复

依据中央文明委部署的19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引导辖区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企业尽快修复自身信用,2018年底前,各级、各部门所认定的黑名单企业,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并作出信用承诺达到100%,企业信用修复比例要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召开信用修复培训班,市文明办负责安排部署19个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组织黑名单企业开展信用修复。

(五)信用惠民便企

2018年底前,人行新乡市中支、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出台推进“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批”等“信易+”具体方案,及时收集典型案例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每个领域要有1-2个信用惠民便企场景的案例。

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食品餐饮、住房保障、劳动用工、文化体育等民生领域探索“互联网+民生+信用”,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为诚实守信提供更为便捷的公共服务,2019年1月底前出台具体方案。

责任单位:人行新乡市中支、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交通运输局、外事侨务旅游局、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人社局、卫计委、民政局、商务局、住建委、文广新局、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请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并明确1名联络员,于12月1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将对配合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在活动结束后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联系人:侯永涛     3696723

             王灿杰     3028810

邮  箱:fgwcjk@sina.com

附件:新发改财金〔2018〕41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