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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表彰信用系列示范典型(第一批)的决定(新宣〔2019〕7号 )
专栏省内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新县  |  发布时间: 2019-01-23

新宣〔20197

关于命名表彰信用系列示范典型(第一批)的决定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县(市、区)文明办、发改委、人行,市直有关部门: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深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自20188月联合开展了诚信示范主题实践活动。本次评选活动经过推荐申报、初步评选、信用核查、公示评选和表彰宣传5个阶段,涌现出一批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热爱祖国、诚信、无失信行为,聚焦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单位、个人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大力宣传正能量,弘扬诚信道德,培育我市诚信品牌,打造文明新乡信用新乡良好形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道德支撑和信用体系保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决定,命名表彰新乡市卫滨区胜利路办事处胜文社区居委会等26诚信示范单位;命名表彰新乡市太行振动机械厂有限公司等37诚信示范企业;命名表彰冷天彩等26诚信公民标兵;命名表彰新乡市方记不老鸡不老鸭店旗舰店等26诚信商户标兵;命名表彰新乡市永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诚信示范街。信用系列示范典型实行动态管理,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3年。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示范作用,弘扬诚信道德,培育我市诚信品牌,打造文明新乡信用新乡良好形象,以优异的成绩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及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多做贡献。

 

附件:全市信用系列示范典型(第一批)名单

                      中共新乡市委宣传部    新乡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

                               2019114

 附件:新宣〔2019〕7号 - 扫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