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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2018年度信用建设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表彰的通知(新信用办〔2019〕2号 表彰)
专栏省内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新县  |  发布时间: 2019-01-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8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克服困难,联动推进,创新探索,积极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平台建设、信息归集、联合奖惩和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在全面总结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度信用建设先进单位、信用建设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个人和企业,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今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做出优异的成绩。全市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以信用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锐意进取,改革创新,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推动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使新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附件:1.2018年度信用建设先进单位

           2.2018年度信用建设先进个人

 

                               2019117

          附件:新信用办〔2019〕2号 表彰 - 扫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