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应有之义。为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决定在全局开展诚信制度化建设工作,现制定区教科体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制度如下:
(一)建立健全职工诚信监督记录机制。一是每年度单位要签订职工诚信承诺书,职工承诺应对外公开,接受单位和社会监督。二是要将职工信用记录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奖励、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二)建立健全职工信用报告评价制度。从今年开始,诚信评价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并在评优奖励、晋升职称时推行教师职业信用报告制度。教育工作者职业信用报告包含本人信用自评和承诺、单位的评价等内容,评优晋职时,教师信用报告与有关材料同时提交。
(三)建立健全教师失信惩戒处罚制度。区教科体局要建立职工失信“黑名单”制度,构建与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衔接的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力度。对违规失信的,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并按照情节轻重,可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等处理措施。一是在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务。二是安排参加培训无特殊原因不报到或不按时完成研修任务的,三年内不予安排培训机会。三是在评先评优中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得申报评优奖励。四是获得相关荣誉称号不履行相关义务或有与获得称号不相符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评优奖励,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