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动态  >  省内动态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专栏省内动态
来源:信用新县  |  发布时间: 2019-04-23

开栏的话:医保基金是咱老百姓的“救命钱”“保命钱”,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与义务。4月10日,按照全国开展2019年“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部署,我市启动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这标志着我市新一轮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展开。

  那么,到底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广大参保人员平时应如何防范涉嫌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欺诈骗保有何严重后果?今日起,本报联合市医疗保障局推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栏,就相关知识进行宣传普及。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