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拒不依法申报财产、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杨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在何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某一直采取躲避手段拒不执行,且未在法定期限内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故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4月2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被执行人杨某可能藏身于花溪区兴隆珠江湾某高档别墅。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立即出动前往该处布控拘留。到达该别墅后,干警发现房内寂静无声,经多次敲门均无人应答,遂立即调取小区监控录像,确认杨某自前日晚9时进入屋内再无离去记录后,迅速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到场协同布控。躲藏在别墅内的杨某以为干警已离开,打算翻窗逃离,被在屋外蹲守的公安特警当场擒获。
杨某被抓获后,被送往市一医通过“司法拘留绿色通道”迅速完成送拘前体检。当体检完毕准备将杨某送往拘留所实施拘留之际,被执行人杨某对违法行为表示悔过,并写下具结悔过书,愿意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归还欠款人民币10万元。干警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杨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在取得申请人谅解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杨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法用好、用足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维护司法秩序、提高执行质效、促进案件执结、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有着重要作用,对有效树立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威,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