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招标投标领域积极查询企业信用
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关于在新县招标投标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依法要求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河南”“信用新具等信用网站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推动信用核查工作走深走实。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依法要求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河南”“信用信阳”“信用新县”等信用网站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或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加分;对信用报告中有失信行为和不良信息记录的企业,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限制或禁止参与投标,充分发挥信用在招投标领域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了“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