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出现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为防范以多人虚假共同购买住房方式套提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保障资金的专用属性,积极引导缴存职工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11月22日,新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学习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以及《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不予受理。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结婚证等虚假材料的机构和个人,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我们呼吁广大缴存职工切莫听信非法广告宣传,造成财产以及信誉损失,共同守护“住房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