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住建局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个人):
按照有关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由县人社部门负责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此之前向县住建局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单位(个人),若工程项目完工、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无信访纠纷的单位(个人),请及时向县住建局提出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利息申请。按照应退即退原则,我局将依规及时退还各单位(个人)所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利息(活期)。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2978203
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3日
新县住建局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个人):
按照有关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由县人社部门负责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此之前向县住建局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单位(个人),若工程项目完工、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无信访纠纷的单位(个人),请及时向县住建局提出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利息申请。按照应退即退原则,我局将依规及时退还各单位(个人)所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利息(活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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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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