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信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58号)中“以简易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不再进行归集和公示”等规定要求,3月21日下午,新县城市管理局召开信用体系建设培训会。
会上具体讲解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要求执法人员利用执法检查时机向企业宣讲信用信息修复方式、程序,督促相关领域企业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帮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助推全县信用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