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新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示精神,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抽查计划。
一、明确检查对象
全县道路客运企业、出租汽车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建设工程企业(交通运输领域)为检查对象,实时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调整主体名录库。
二、抽查内容
全面梳理全县道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出租汽车服务、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建设工程(交通运输领域)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工作计划表,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表组织实施抽查。
三、抽查时间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
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及频次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根据监管对象的情况和特点,对监管对象开展不少于1次的抽查检查,每个领域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
五、抽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人员。
六、结果处理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七、总结运用
检查结束后,要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系统梳理工作亮点和做法,认真查找工作短板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总结报告。
附件1:新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2:新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1:新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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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 对象范围 | 抽查 比例 | 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抽查比例 | 抽取日期自 | 抽取日期至 |
1 | 新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机动车维修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新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机动车维修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50% | 2024年5月1日 | 2024年11月1日 | |
2 | 新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出租汽车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新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出租汽车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1)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的行政检查;(2)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出租汽车企业 | 100% | 2024年5月1日 | 2024年11月1日 | |
3 | 新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2024年新县交通运输局低风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抽查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低风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30% | 2024年5月1日 | 2024年11月1日 | |
2024年新县交通运输局中高风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抽查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高风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50% | 2024年5月1日 | 2024年11月1日 | |||
4 | 新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建设工程主体(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新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建设工程主体(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1)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2)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未按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3)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4)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5)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等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6)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对其他从业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7)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8)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9)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在较大危险因素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在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等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10)对在农村公路一定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企业(交通运输领域) | 100% | 2024年5月1日 | 2024年11月1日 |
附件2: 新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重点/一般检查事项)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检查主体(省/市/县级) |
检查时间 |
1 |
客运 | 县交通运输局: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经营行为的检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道路客运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 |
2 |
货运 | 县交通运输局:对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对货运源头企业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的、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的检查;对货运源头企业未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未建立货运车辆驾驶和放行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货物装运前未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的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查验登记、为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检查;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人员从业行为的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道路货运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