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新县大广渣土清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示
新县交通运输局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新县大广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近月来,新县交通运输局屡次通知新县大广渣土清运有限公司限期整改,该公司仍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未整改:
1、车辆道路运输证到期未办理年审
2、公司安全管理档案不齐全
3、豫S95559、豫S92666、豫S92866、豫S01266等4台车辆GPS长期未上线
4、未提供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证明
5、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换证
鉴于新县大广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主体责任严重缺失,安全隐患始终未消除,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五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原许可。”经新县交通运输局决定,现依规公示撤销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公司所属车辆豫S95559、豫S92666、豫S92866、豫S01266、豫S97568的道路运输证。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新县大广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仍可整改;若公示期满未完成整改,将撤销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公司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公示。
新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