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 ||||
| 执法检查人员 | 姓 名 | 单 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 吴 松 | 新县教育局 | 16170404006 | ||
| 游朝华 | 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16170422030 | ||
| 熊海波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6170430059 | ||
| 检查对象 | 名 称 | 新县沙窝镇中心学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12411523419485633A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钦 | 地 址 | 新县沙窝镇 | |
| 检查单位 | 抽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 新县教育局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 |||
| 学校疾病防治情况的检查 | ||||
| 学校卫生情况的检查 | ||||
| 中小学课程教材(含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用书选用情况的检查 | ||||
|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 | ||||
| 对持有教师资格证者的监管 | ||||
|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
| 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检查 | |||
| 学校疾病防治情况的检查 | ||||
| 学校卫生情况的检查 | ||||
| 生活饮用水 | ||||
| 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 ||||
| 环境噪声、教室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和黑板、课桌椅设置 | ||||
| 新、改、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 | ||||
|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 | ||||
|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
|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 | ||||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 ||||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
| 处理 意见 | ||||
| 备注 | ||||
| 检查对象(签字/盖章) | 执法检查人员(签字/盖章)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说明:一、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 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二、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 三、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 ||||
文章搜索
- 新县住建局召开信用体系专题培训会
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10-24
- 新县住建局召开信用体系专题培训会
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09-19
- 2025年9月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中心 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中心 | 2025-09-15
- 2025年9月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中心 信用体系培训会
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中心 | 2025-09-12
- 新县气象局2025年8月份信用体系专题培训活动
新县气象局 | 2025-08-27
- 2025年8月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中心信用体系培训会
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中心 | 202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