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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丰加油站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公〔吴〕行罚决字〔2024〕3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萍丰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3733882530U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邱家辉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1************030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防范应对措施
处罚事由 经查明2024年8月2日8时许,新县公安局吴陈河派出所在吴陈河镇萍丰加油站井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多处治安隐患,责令该单位以新会(吴)宁【内】2024第08号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2024年8月9日,吴际河派出所民警发现萍丰加油站对治安安全隐患仍未整改到位。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10 处罚有效期 2024-12-30
公示截止期 2027-08-10 处罚机关 信阳市新县公安局吴陈河派出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1991H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公安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1991H 处罚类别 警告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
处罚内容 对萍丰加油站进行警告,并责令改正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