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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隆森木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林罚决字〔2024〕第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隆森木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3MA9KXL033C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曹德森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3************319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收购林木
处罚事由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开宇、张义和等三人滥伐、盗伐林木案过程中发现新县隆森木业有限公司曹德森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经查,新县隆森木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非法收购马尾松73棵(立木蓄积10.9707立方米),2023年10月非法收购马尾松103棵(立木蓄积18.6048立方米),2023年10月非法收购枫树21棵(立木蓄积1.9645立方米)和马尾松30棵(立木蓄积3.9039立方米),2023年10月非法收购马尾松235棵(立木蓄积38.9544立方米),其中小部分一车销售给红安县湖北宁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立木蓄积6.8888立方米不予计算),合计立木蓄积32.0656。四次非法收购共计马尾松立木蓄积65.5384立方米、枫树立木蓄积1.9645立方米。合计价值19527元。 罚款金额(万元) 3.9054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26 处罚有效期 2024-12-26
公示截止期 2027-11-26 处罚机关 新县林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1932E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1932E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已由湖北麻城公安机关依法追缴)。 2.处非法收购林木价值(¥19527.00元)2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万玖仟零伍拾肆元(¥39054.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