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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云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市监处罚字〔2024〕07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云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3MADMWBGA96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建刚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处罚事由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10 处罚有效期 2027-12-10
公示截止期 2027-12-10 处罚机关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26879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26879 处罚类别 罚款;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2、警告; 3、处罚款壹万元(10000.00)整。
备注